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关于确认部分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渝快办app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30 0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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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万州公司核名工商分公司注销拟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清单重庆注册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注销万州公司核名分公司注销2016年12月30日万州公司核名工商分公司注销拟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清单.xls
逾期仍未补报年报的个体工商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请该类个体工商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报年度进行补报,023-58560217特此公告。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联系电话:
经核查,李文芬等2987户个体工商户,详情咨询万州公司核名工商分公司注销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