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关于吊销重庆博粹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办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14 15: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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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吊销注册公司核名博粹堂投资管理有限注册公司等5户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公司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注册公司核名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2016年12月14日附件:
因本局无法向注册公司核名博粹堂投资管理有限注册公司等5户企业(名单见附件)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违反了《注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现依法公告送达,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向南岸区人民政府或者注册公司核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特此公告。构成了注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联系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4-4、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经研究决定,
我局于2016年12月14日分别以渝南工商吊处字【2016】4-1、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4-2、南岸局拟吊销企业名单(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的投资类企业5户).xls注册公司核名博粹堂投资管理有限注册公司等5户企业:4-3、注册公司核名博粹堂投资管理有限注册公司等5户企业如不服本决定,注册公司核名博粹堂投资管理有限注册公司等5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