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注册公司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20 16:09:45
来源于: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忠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重庆天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本局决定吊销重庆天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经本局立案查明: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附件:忠县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doc重庆办营业执照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13日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重庆天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天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