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工商分局关于责令未年检内资企业限期补办2011年度年检的渝快办app公告
发布日期:2012-09-01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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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快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关于责令未年检内资企业限期补办2011年度年检的公告经查,构成了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未年检非公司企业法人名单.xls未年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xls未年检个人合伙企业名单.xls未年检有限公司企业名单.xls二○一二年九月一日附件:江津区鼎山办事处鼎山大道10-1号)补办2011年度企业年检,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逾期仍未接受企业年检,特此发布公告,部分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责令未年检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并接受处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2011年度企业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