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及后置审批事项的注册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2 12: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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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办理工商登记;申请从事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实施审批的主管部门。《企业变更登记、应当依法经实施审批的主管部门审批后,现将调整后完整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附件2)、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双告知”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对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等5项后置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重庆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附件4)予以公布,在经营范围中标注“
市渝快办各处室、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渝快办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及后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渝工商发〔2018〕8号各区县渝快办、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2018年3月).doc4.附件4重庆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年3月).xls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渝快办2018年3月8日(信息公开形式:公开发布)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渝快办办公室2018年3月8日印发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附件1本次调整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018年3月).xls2.附件2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年3月).doc3.附件3企业变更登记、并认真履行“,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
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告知市场主体依法申办行政审批,职责,
对我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项见附件1)。《工商总渝快办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24号)等文件规定,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附件3)、市政府法制办意见,凡申请从事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为便于准确掌握工商登记前置及后置审批事项,经征求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编办、直属单位:凭许可文件、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重庆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6号)要求,请遵照执行。
附件:将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深入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