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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重庆7月6日电 今日,记者从江津区食监分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该局切实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了各环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查处了例食盐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了食盐经营行为。
今年4月,江津区食监分局组织开展了食盐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江津区石门镇一超市发现经营超过保质期未加碘食盐问题,该局随即进行立案。
经查证,当事人未取得未加碘食盐销售定点单位资格,于2016年8月将未加碘盐100袋上架销售,于2018年1月28日超过保质期后仍然继续销售,被江津区食监分局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未加碘盐、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人民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胡虹 蒋永劲 张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