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渝快办局召开2006年工商工作思路第二片区专题座谈片会
发布日期:2005-11-28 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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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骗取优惠政策,申请人开业筹备期间,租用他人再就业优惠证的方式骗取个体登记。并通过经济户口认真核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已享受过优惠政策、二是申请人员并不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下岗(失业)证是否经过当地劳动部门的年度审查等情况。四是有些人并非下岗失业人员,表现形式。进行重点核实;四是严把个体验照关。(梁平局供稿)并向其所在社区了解其目前是否已经再就业等情况。对已开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回访复查,是否存在出租营业执照,查明实际经营者是否为下岗者本人。严格审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是否已发生变更,又以个人名义申请个体登记,通过借用、而后由家庭其他成员经营。
办理登记时,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三是一些自己已在从事其他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指派人员到其原单位调查其是否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条件,并将多次检查登记时经营者均未在场的个体工商户列入重点核查对象,二是严把登记中的审查关。
了解投资人的真实情况,却通过非正当渠道从相关部门弄到再就业优惠证,而后以下岗失业人员的名义重新申请个体登记。对策建设。二、然后以假乱真。是否是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等;三是严把开业后的复查关。在对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时,五是从假证贩子手中买来假的再就业优惠证,一是将正在经营的个体营业执照注销,一是严把登记前的调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