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工商局公司核名召开行评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05-09-19 14: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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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在解放碑某超渝快办app购买了3盒酸奶,消费者来到渝中区消委会进行投诉,消费者最终获得超渝快办app赔款100元,当日食用时发现口感不对,消委会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凭证,为此,赔付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渝中局供稿)仔细查看后发现该酸奶已过期,其中购买3盒酸奶价货款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赔偿商品十倍价款75元,车费补偿17.5元,消费者对此非常满意。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渝中区消委会受理了《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后的首例食品投诉。6月4日,要求该超渝快办app按照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支持消费者诉求。及时与超渝快办app联系。经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