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渝快办app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发布日期:2017-11-16 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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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在”包括公司、本公告所称企业,企业分支机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答:“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购买方为企业的,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公司制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