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权属更名,注册公司项目公司取得土地出让金收据抬头与公司名称不一致,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发布日期:2017-11-07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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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可由项目公司核名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核名、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设立项目公司核名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答: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核名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核名;(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