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的项目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
发布日期:2018-11-02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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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答:”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
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林、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减征企业所得税:节能节水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公共垃圾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海水淡化等。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一)从事农、牧、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包括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