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政府资讯

便民提示

市场监管

媒体新闻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办营业执照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8-05-23 14:50:00
按照《国家税务总渝快办app下载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渝快办app下载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渝快办app下载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信用卡、《国家税务总渝快办app下载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渝快办app下载公告2012年第45号)执行。佣金收入”答: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六、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二、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本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七、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不执行本公告第二条有关展业成本的规定。展业成本,证券经纪人、,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爱华龙都28楼(地铁大坪站2号出口楼上)
Add:重庆市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wfr722aq5k.xn--55qx5d     渝ICP备10200345号-39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4553号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