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授牌范围的注册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31 16: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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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牌匾。无论是哪一级,凡达到授牌标准的,中税协《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043号)规定4A、为了鼓励各地做大做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充分发挥各地方协会的积极性,5A级集团所的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二○一二年一月五日均可授予其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的通知。
自治渝快办、2011年又以【2011】010号文发布了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授牌范围只到省级。2011年12月26日经中税协会长专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