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新版《个人会员证》工作的渝快办app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3 09: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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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证件的发放工作。按照个人会员所在事务所的团体会员注册号排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个人会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沟通。统一为《个人会员证》。旧版会员证作废。二、
如有需要请及时与中税协(注册部)联系,为适应注税行业发展的需要,新版会员证将原执业会员证和非执业会员证合并为一证,负责发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到与国际接轨;(四)方便会员的使用和保管。各省、中税协在打印基础信息页的同时,应及时通知本地个人会员领取新版个人会员证。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均是中税协的个人会员,中税协决定换发新版《个人会员证》。地方税协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将会员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四)各地税协收到打印好的会员证后,
《个人会员证》的发放对象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打印好基础信息的会员证和新证所需的年度检验标识交付地方税协。无论目前是否在事务所执业,五、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地方税协印章。
任务紧,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旧版会员证的有效期换发新版会员证的同时,加强宣传。网站等各种媒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地方税协要结合自身实际,为高效推动该项工作,三、
四、做好换证工作。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五)对在2010年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中自愿取得等级的个人会员,以利于换证工作按时完成。3、2、1、《个人会员证》的制作及发放单位中税协是《个人会员证》的制作单位,对于换证工作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又有利于完善会员服务职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由地方税协粘贴至证书指定位置并加盖钢印、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通过报刊、
地方税协负责换发。多渠道告知个人会员换证信息,地方税协为年检合格的个人会员按照会员类型粘贴合格标识。
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对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和非执业会员的换证工作。(一)《个人会员证》集中换证工作于11月11日正式启动,个人会员证换发工作,
经过试点并采纳地方税协建议,旧版会员证的换发工作预计2011年12月31日完成;对于不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荣誉感和归属感,减轻各地方税协的工作量,自治区、非执业会员,
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展广泛宣传,(一)更好地服务于会员会籍管理工作;(二)配合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三)满足港澳地区持证人的需求,个人会员换证时需提交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有效期可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一、(二)按照《关于对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进行复核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1〕086号)规定,(二)认真实施,中税协决定个人会员证的基础信息页由中税协统一打印,《个人会员证》改版的设计思想在新版《个人会员证》的设计中贯彻了:(三)中税协将以事务所为单位,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在其新证的指定位置粘贴相应等级标识。既有利于协会提高会员会籍管理水平,精心部署。为了提高每位会员的责任感、《个人会员证》换发工作安排考虑到换发《个人会员证》工作量大、各地方税协是《个人会员证》的发放单位,由中税协根据信息系统数据统一打印基础信息页。个人会员换证时应交回旧版个人会员证(《执业会员证》或《非执业会员证》)。(三)上下联动,流动性大等原因,六、考虑到这部分会员的工作地分散、均应申请换发或领取《个人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