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中税网校培训费返款给中税协的渝快办20%全部退还地方税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7 10: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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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按照协议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中税协将上述款项全部退还相关地方税协,共计185.5435万元全部结清。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并由各地方税协将此款项退还给购卡个人。义务”第四款的规定,按照中税协领导2011年1月的指示,中税协于2007年12月12日与北京中税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核名签定的《关于共同组建中国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网校的合作协议》于2010年9月1日已到期终止,2011年中税协发060号附件:
地方税协返款.xls地方税协返款.xls(40.50KB)二○一一年七月六日截止2011年7月4日,中税网校将2007-2009年购买学习卡收入金额20%返还中税协。各省、北京中税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核名返还中税协20%款项结清后,中税网校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返还中税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