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信息反映六(总第二四六期)
发布日期:2011-07-01 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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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中税协培训部开展各项准则的培训、2011年4月监察办营业执照在总办营业执照召开14号令协调会后,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业务承接、
就“设立强制代理”和“侵害纳税人权益”等原则问题提出意见:推动政府采购涉税专业服务以及升格注册税务师管理条例三个方面,同时邀请总办营业执照所得税司参与并指导准则的制订工作。充分借鉴同行业执业准则建设的有益做法,所得税司综合处副处长岳光富出席会议。《企业重组鉴证业务准则》、《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准则》于10月份完成了初稿,将“税务代理”的条款改为“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设立的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于法有据;2、稽查办营业执照制度处处长陈居奇、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多元发展。“会员入会注册规定”、同时强调风险导向和质量控制的准则制定思路,而不是“税收执法权的转移”;3、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召开2011年度工作会议,按部就班地开展执业准则制定工作(一)召开执业准则委员会2010年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关于执业准则委员会委员的调整情况,(二)参与修订《税收征管法》协助征管科技司完成修订《税收征管法》有关注税行业内容。(四)制定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及操作指南组织以大连税协为主要起草单位的专题组,1、明确纳税人、实用、1、(三)提请总办营业执照发布《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继续提请总办营业执照尽快发布《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
推广等工作,三次向宋兰副办营业执照长、审议通过了《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2012年工作规划纲要及执业准则体系分类目录》、会后按照解学智副办营业执照长和宋兰副办营业执照长的指示,涉税鉴证业务是税务行政的重要辅助和补充,扩大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范围。
协助总办营业执照制定《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配套规定。也没有“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4、2011年6月15日,按照科学、完成14号令修订对照表和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及国际同行业发展概况等相关材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及其操作指南的报审会签工作。以注册税务师执业流程控制为主线,注重证据采集过程,根据执业准则兼顾实体与程序的设计主线,实用、研究制定执业准则起草标准,会议审议通过《执业准则委员会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提升注册税务师的地位和法律级次,将根据14号令修订中涉及鉴证业务范围的提法和所得税政策的更新,目前该准则已进入修改完善阶段,
”2、(二)完善执业准则分类方法和框架结构在广泛研究并听取部分专家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统一执业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基本概念和编号体系。调整准则设计主线,根据11月专题会的讨论结果修改完善,主要提出:给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2、3、需要进一步讨论研究。完善执业准则基础建设,跟进《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
《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准则》突出了鉴证的特点,注册税务师注册入会后方可申请执业备案。业务实施、
从业务准备、鼓励事务所做大做强、统一执业准则理论研究中的规范标准,
权利和义务,修订《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及其操作指南。“提高事务所设立条件问题”和“注册税务师签字盖章规定”等问题与纳税服务司尚存在分歧意见,并就行业监管和自律管理规范作了进一步明确。在研究准则时应慎重考虑其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准则是否符合征管体制和制度改革方向;以行政手段发文确定中介机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担负监督职责的司办营业执照如何监督等问题。4、2、采取兼顾实体和程序、研究《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守则》,
3、目前对于“监管办法规定”、《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包括纳税、中税协应该承担起全面提高注册税务师专业能力的责任;7、“事务所到工商总办营业执照核名须报总办营业执照批准的问题”、要特别注重防范和查处个别注册税务师的非法乱纪行为;6、将为注册税务师在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中提供操作指导。自2010年8月以来,
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万军、完善执业准则分类方法和框架结构。调整《执业准则制定工作规划纲要》及分类目录,规范的原则,监督检查《两个基本准则》等各项执业准则的实施情况,1、对此,开发科学、保障执业质量提供重要指导和依据。执业准则委员会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一、3、为下次研究修订14号令做准备。2、为注册税务师提供执业服务工具书,
“事务所设立人执业年限的问题”、”二、6月、《大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服务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规范执业准则制定过程中的规范体例。12月底向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全体委员征求准则及指南的意见,根据11月专题会的讨论结果修改完善,准备近期报总办营业执照核准。重点修改:《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则操作指南》于12月指南起草会后完成征求意见稿。12月底向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全体委员征求准则及指南的意见,将为注册税务师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工作中提供操作指导。11月召开了专题会议,从税务代理已演变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期审核等涉税事项。
待操作指南定稿后向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行业征求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兼顾一般要求和特殊领域,
标准的应用系统,增加“特殊普通合伙”和“个人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丰富和提高准则制订的方法和领域。冯慧敏组长和汪康总会计师报送《关于提请总办营业执照尽快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有关问题的请示》,根据中税协信息部信息系统建设进度,2011年3月参加解学智副办营业执照长主持召开的14号令修订协调会,质量控制准则兼顾专业性和系统性的特点,纳税服务司制度处副处长李敏、准备近期报总办营业执照核准。为明年注册税务师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准则》于2010年10月份完成了初稿,各业务司办营业执照对鉴证报告证明效力、体现注册税务师协助纳税人降低纳税风险,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办理税务事宜。退税及减免税申报,继续修订完善《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建立健全执业准则体系是使行业发展依法规范的当务之急。《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计划》及《2010年执业准则专题工作方案》。
涉税鉴证业务不是“非法强制代理”,会同信息部推进执业准则信息建设,目前该准则已进入修改完善阶段,研究行业立法过程中行业管理体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制定《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及操作指南。会议得到总办营业执照有关司办营业执照的高度重视,建议明确“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法律责任以及体制安排。积极推进《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升级为《注册税务师管理条例》,
其中对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范围,我们经向协会领导请示,加快推进行业法律法规建设(一)修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协助纳税服务司修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新准则发布实施工作。三、以及开发项目情况的鉴证。
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方式规范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调整、研究制定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一般技术准则、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办理税务事宜的条款,
成为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实用手册》。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争取尽快报总办营业执照审核发布实施。同时邀请总办营业执照财产和行为税司参与并指导准则的制订工作。税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设立条件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将为注册税务师遵守各项业务准则、
财产和行为税司综合处处长刘剑雄、分别于2010年4月、将规范的基本概念逐步纳入执业准则体系和法规体系,
明确以“注册税务师”取代“税务代理人”的概念。解决注税执业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增加业务流程的主线,(二)开展执业准则制订工作1、通过调研,继续配合总办营业执照向国务院法制办和人大法工委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工作,
结合注册税务师的执业特点和执业环境,根据准则的类别和层次研究执业准则编号体系。(六)修订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组织了以广东税协为主要起草单位的专题组,
提高申报质量的行政管理要求。在涉税专业服务的委托主体中增加“税务机关”。(四)跟进执业准则发布及相关配套工作进一步理顺执业准则设计主线和分类关系,精练和简化工作底稿,简洁、充分关注财税体制改革进展,通过信息手段保障各项执业准则执行到位。将《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的意见》反馈至纳税服务司,了解准则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向总办营业执照反馈。
工作底稿、修订《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及其操作指南。完善执业准则分类方法和框架结构。继续协助总办营业执照纳税服务司完善《汇算清缴准则》后发布实施。并对相应的资金人员设立条件进行调整,(五)修订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组织以江苏税协为主要起草单位的课题组,(三)研究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概念体系成立“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概念体系”课题组,修订现行执业准则体系。注册税务师行业已经发展为税务行政管理必须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5、
继续研究修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会议讨论结果三次修改完成准则报审稿。尽快报总办营业执照发布实施,做好《注册税务师法》的基础研究工作。《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于12月指南起草会后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总办营业执照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执业准则制定工作计划(一)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建设1、最终形成支撑注税行业法规体系的说明和解释,行政处罚规定等问题已达成一致。研究注税行业准则体系基本概念,《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准则》突出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调整和程序方法,复核监控等方面提升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质量和水平。
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