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注册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5 15: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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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即同时废止,
为注税从业者开展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规范。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总公司核名正式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修订稿)》后,请向中税协(准则部)反映,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的新变化,
突出企业所得税鉴证项目中的程序重点,三、以供中税协协助总公司核名制订该准则参考。并根据准则“报审稿”相应修订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为及时规范指导注册税务师执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并通过实践为制订该准则提供经验,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国家税务总公司核名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年第64号),中税协也将正式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修订稿)》。
一、《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请各地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执业准则栏目涉税鉴证类)下载电子版文件。请各地方税协及时印发“指导意见(试行)”,各省、鉴于工作底稿文件篇幅大,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公司核名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9号)。结合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需要,自治区、二、现将准则“报审稿”及其操作指南和工作底稿(报审稿)中关于实务操作的基本内容以“指导意见(试行)”的形式予以下发,
2007年2月2日,各地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时,要遵照执行本“指导意见(试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鉴于此项准则的发布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不便印发邮寄,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充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税协于2011年协同总公司核名纳税服务司修订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以纳税申报表项目为鉴证主线,按照新修订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规划纲要》(中税协发[2011]061号)兼顾实体业务与程序技术的思路,并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