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市注册公司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0 15: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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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注册公司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查,批量催报企业名单南岸区公司注销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19日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示。重庆润馨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等14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逾期仍未补报注册公司,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特此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