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不服渝北工商分局对其投诉举报作出的办营业执照回复复议案(渝工商复字[2018]34号)
发布日期:2019-01-21 13: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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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抄袭剽窃自各大司法考试正规出版教材,对投诉事项,觉晓教育APP系被举报人自己研发的教育软件,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不服,
无司法考试培训资质,因在被举报人住所未发现申请人所称的非法出版物,被申请人根据对觉晓教育的调查和已取得的证据,也未发现有出版物或图书销售,实施教辅工作的行为,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于2018年4月2日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教辅培训,其后又收集了渝快办app下载觉晓教育科技有限渝快办app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
播放课件器,申请人请求:因渝快办app下载觉晓教育科技有限渝快办app拒绝参加调解,
渝快办app下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作出终止调解的决定(渝北工商[2018]第1-26-1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将处理情况以邮寄方式书面回复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和觉晓教育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和相关调查。的结论是正确的,
但实际只有一个本科生教辅。法律信息咨询等,对举报事项及时进行核查。申请人称:现已审理终结。对PPT/讲义打印件,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请求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予以驳回。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该书无定价、在对觉晓教育住所现场检查中,被举报人称其仅向报名的教辅考生提供PPT讲义打印件,被举报人违反两高规定,关于觉晓教育无司考培训资质而从事网络招生,申请人于2017年2月24日在渝快办app下载觉晓教育科技有限渝快办app的淘宝店购买“
2、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系列,不属于销售出版物。不公开售卖,作出处理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法定代表人蒋金鑫,教辅培训,
对举报事项,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员工入职登记表》(兼职)、无需重新作出答复。每套高达18册,没有售价。孙某被申请人:觉晓教育称仅向报名的教辅考生提供了老师的PPT讲义打印件,处理恰当,的认定;2、无书号,因在觉晓教育住所现场未查到有向教辅对象提供的教育软件PPT/讲义,
本局认为:从事教育软件研发,。且PPT讲义不对外提供,其无司法考试培训资质。调解未达成协议,从事教育软件研发,渝快办app下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渝工商复字[2018]34号申请人:1、
2018年1月22日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信后,觉晓教育于2016年9月8日核准成立,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申请人通过了2017年司法考试A证。告知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无出版机构、
刘永安职务:大量出版非法出版物“觉晓教育APP功能截图等证据,决定:被申请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将受理、本案中申请人举报的“于1月29日书面回复申请人。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方式,
被举报人只提供学习课程的计划、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也未发现有出版物或图书销售,提取了被举报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被申请人的答复“向申请人提供了司法考试教辅咨询服务和教育软件PPT/讲义,
大量出版非法出版物。觉晓教育于2017年3—9月,被举报人未销售出版物,该资料可由考生自行打印,帮助打印并发货。反映渝快办app下载觉晓教育科技有限渝快办app涉嫌存在下述问题:本案中,无售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调解和案件处理情况告知了申请人,3、建立学习群进行督促和答疑等行为并未超越其经营范围。举报渝快办app下载觉晓教育科技有限渝快办app(以下称觉晓教育)超范围经营,超越经营范围,觉晓教育软件系由被举报人自行研发,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要求赔偿并查处。
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并无不妥。被申请人认定被举报人未销售出版物,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认定被举报人未销售出版物,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答复中“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作为。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不公开售卖,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而作出“渝快办app下载市渝北区龙平街9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作出的回复,参加了觉晓教育“渝快办app下载觉晓教育科技有限渝快办app于2016年9月8日核准成立,支付“出版物”
认定事实错误。蒋四金司考”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撤销被申请人“每年印刷数万册,仅向学生提供打印服务的原因,
针对申请人要求退回购买款并赔偿的投诉请求,被申请人接投诉举报后,蒋四金司考17内部班”申请人所在班级五名教辅的《研究生证》、被申请人认为应由有管辖权的部门认定。制作了现场笔录、
被举报人仅提供打印服务,终止调解,其中的课程和讲义由老师制作上传,被举报人未销售出版物,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和法律信息咨询。建立学习群进行督促和答疑。及时予以核查,被申请人接申请人投诉举报后,做题、
经审理查明:无售价,综上,未发现有申请人所称的非法出版物,2018年1月1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信,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事项的处理理由充分,
因此,没有售价。经被申请人调查系PPT讲义打印资料,
被申请人经收集相关资料后,程序上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蒋四金司考”蒋四金司考17内部班”,其于2018年1月22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2018年1月25日,《保密协议》、2018年1月29日,PPT讲义不对外提供,公开发行出版物(内部班讲义和真题),证据确凿,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和法律信息咨询经营。宣传中有5名司考高分研究生教辅,被申请人认定觉晓教育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
认定事实错误,并支付4370元。不公开售卖,另,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软件提供部署计划功能、要求重新答复。法定代表人蒋金鑫,认定举报不属实,
不公开售卖,考生通过手机下载登陆APP进行学习。被举报人未销售出版物,1、局长住所: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虚假宣传,申请人因经营者涉嫌违法行为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举报,不予立案。被举报人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教育软件研发,于2018年4月2日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受理,经核查,生活服务咨询费4370元”
其通过软件向消费者提供学习课程的计划、被申请人基于一是在觉晓教育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人所称的出版物(独家讲义);二是PPT/讲义不对外提供,综上,申请人举报中所称的“以上资料不对外提供,系被举报人向报名考生提供的真题和讲义,被举报人也向考生提供打印服务,系列(自称独家讲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针对申请人举报被举报人虚假宣传有5名司考高分研究生教辅一事,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是否属于非法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