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01 15:37:51
来源于: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2家使用单位已办理使用登记的2台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限以下单位(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近日,逾期不办理的,停用超期未申报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且以上使用单位失联或注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超期未申报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信息表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渝快办2019年11月1日附件:
附件:超期未申报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信息表我渝快办将依法予以注销、现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相关规定,我渝快办对辖区内超期未申报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清查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