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注册公司通告(2019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19-08-29 18: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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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9年5月9日,在2019年总注册公司本级监督抽检中,
实际待售沃柑为20kg,当事人曾凤琳丈夫李翔于2019年5月6日从公司注销市菜园坝水果批发市场流通摊贩处购进了不合格批次的沃柑21kg,检验结论为: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GC19000000003332725)进行了抽检,二、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该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公司注销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注册公司对经营者曾凤琳进行立案调查。公司注销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注册公司向曾凤琳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于2019年5月6日购进的21kg沃柑已全部售完。
涉案沃柑货值金额为480.00元,宣称其自行食用沃柑1kg,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一、已售出20kg,22.00元/kg,销售价:24.00元/kg,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至2019年6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经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经营者曾凤琳销售的沃柑(抽样单编号分别为:
购进价:违法所得为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