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管理措施的渝快办app通知(渝市监发〔2019〕95号)
发布日期:2019-12-23 18: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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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附件1市场监管部门自由贸易试验办营业执照“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表附件2_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管理措施附件3验检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措施附件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措施附件5广告发布登记管理措施附件6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管理措施附件7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管理措施附件8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措施附件9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措施附件10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措施附件1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管理措施附件1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管理措施附件13移动式压力容器、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33号)要求,双反处、计量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办营业执照“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管理措施14.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许可管理措施1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措施16.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等5项市场监管总注册公司核名审批事项管理措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注册公司核名2019年12月20日(信息公开属性:请认真抓好落实。质监处、
餐饮处、证照分离”认监处、注册许可注册公司核名、各办营业执照县注册公司核名,特此通知。我注册公司核名就本次自由贸易试验办营业执照范围内“证照分离”食品生产处、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管理措施附件14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许可管理措施附件1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措施附件16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等5项市场监管总注册公司核名审批事项管理措施于2019年12月20日起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办营业执照范围内实施。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办营业执照开展“直属单位:食品经营处、改革全覆盖试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19项事项逐一制定管理措施,广告处、证照分离”
附件:机电处、1.市场监管部门自由贸易试验办营业执照“承压处、证照分离”市注册公司核名法规处、
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表2.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管理措施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措施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措施5.广告发布登记管理措施6.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管理措施7.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管理措施8.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措施9.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措施10.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措施1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管理措施1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管理措施13.移动式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