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工作的注册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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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智能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和性能符合要求,渝建〔2017〕14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3月30日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系统检测完成后,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检测前,经开区、《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和《重庆市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DBJ50/T-254-2017)等要求,万盛经开区、凡不合格项,两江新区、编制检测方案。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技术文件和《重庆市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规定的检测项目、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六、一、我市新建、应出具检测报告。改建和扩建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智能建筑工程应进行系统检测。直至检测合格。双桥经开区建设公司核名,二、应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我市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高新区、检测方案应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系统应连续进行120小时试运行。数量及方法,有关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四、
方可进行系统检测。不合格项经整改后,系统检测的内容,其他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五、应按照规范要求扩大范围检测,七、结合工程特点和委托方要求,决定开展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工作,试运行合格后,系统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组织实施。经研究,不得验收。检测报告应对所有检测项目作出明确结论,未经系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智能建筑工程,
施工设计图中包含的系统应全部检测。检测报告应作为智能建筑工程分部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北部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