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注册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2 00:00:00
来源于:
7.2.6、6.3.1、4.3.1、7.3.1、4.2.10、渝建发【2013】79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4.2.2、北部新区、6.3.2、
7.3.24为强制性条文,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5.12、
4.1.3、高新区、5.5.13、7.3.10、5.5.5、4.1.8、2013年7月29日第3.0.5、编号为DBJ50-052-2013,7.3.21、必须严格执行。两江新区、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备案号为J10850-2013,6.5.1、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5.5.3、4.2.1、
4.2.3、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5.5.2、
7.3.9、5.5.16、7.1.2、
其中,经开区、7.1.1、
5.1.1、5.5.10、5.5.14、
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渝快办,7.2.16-2、有关单位:7.3.11、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