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三夜两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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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8〕71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三夜两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届市委常委会第83次会议和全市“三夜两节”安保工作专题会议等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平安夜、圣诞夜、2019年新年夜和元旦节、春节(以下简称:“三夜两节”)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元旦节等重要节点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头〔2018〕26号)、《关于全面做好平安夜圣诞夜新年夜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8〕93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10?28”全市安全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稳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行动的通知》(渝建〔2018〕59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感
“三夜两节”期间历来是安全稳定的敏感期、关键期。目前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总量较大,一些施工企业容易出现冒风险赶工期、抢进度等问题,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相对突出,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年关临近,节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加之受低温、雨雾、冰冻、寒潮等灾害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三夜两节”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超前分析研判,认真研究部署好岁末年初及重点时段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解决好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典型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责任落实“五到位”,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及重点时段行业安全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抓好重点时段、区域和环节安全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三夜两节”期间各大商圈周围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摸底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现场施工围挡、脚手架、安全网、塔吊等风险源,突出检查架体坍塌、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项目,要坚决停工整改到位。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时调整“三夜”当天的施工作业时间,位于各大商圈等人员聚集区域周边的项目,严禁在16:00以后进行土方开挖运输、混凝土浇筑、起重吊装、暗挖、高空作业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引导项目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工地活动,让一线作业人员在工地感受节日氛围,避免工人在节日期间集中到人员聚集区域活动;强化施工现场门禁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坚决杜绝各大商圈等特殊区域在特殊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二)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行动。
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全面深化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稳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要通过区县属地执法检查和区县交叉执法检查,对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排查各大商圈等人员聚集区域周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跨江大桥工程、城市立交工程、隧道工程、大型公建项目和各类占道施工项目等重要工程,以及使用中高楼安全。突出排查施工围挡、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地下暗挖、民工宿舍、临时设施、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各类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稳定的,要坚决停工整顿。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三)切实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要结合冬季气温低、雨雾多、人体反应较慢,以及容易抢工、归家心切、人心浮躁等特点或问题,督促项目参建单位组织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计划。除极其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夜间施工申请,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遇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要督促项目认真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尤其要做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节的监控,并做好作业人员的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将冬季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传达到每一名一线工人,确保冬季施工安全,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切实加强各个生产、生活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电焊动火、施工临时用电操作、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烟花爆竹的管理,严禁现场作业人员采用明火取暖,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应急值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切实加强“三夜两节”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和细化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认真做好冬季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施工企业提前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超前防范。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按照我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及快速处置工作的通知》,迅速上报信息,科学果断处置,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确保“三夜两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稳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