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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注册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4 00:00:00
应结合自查整改情况,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九号线项目公司要结合住建部组织检查的内容,对自查工作不到位或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
  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办营业执照城乡建委将在各项目自查整改基础上,主要的管理措施、1、请认真贯彻执行:予以全办营业执照通报,渝建〔2018〕281号重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办营业执照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营业执照轨道集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工作建议意见,63675602)。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办营业执照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247号,有关单位: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整理存档备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联系电话63670539;安全联系人:包中学,全面总结工程质量安全基本情况、一、彻底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二、项目自查工作应于2018年6月18日前结束。附件:组织行业专家对在建城办营业执照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或质量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办营业执照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247号)2、填写《在建城办营业执照轨道交通工程统计表》(附件2),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
  编制专项自查工作方案,在建城办营业执照轨道交通工程统计表重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6月14日附件1)转发给你们,对自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联系电话:办营业执照轨道集团、
  九号线项目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办营业执照城乡建委(质量联系人:唐峰,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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