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曾永忠等19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达到12分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进行处理的情况通报(第七批)
发布日期:2018-05-16 00:00:00
来源于:http://zfcxjw.cq.gov.cn/xygl/zlaq/zlaqdt/2018-05-16-11403804.html
渝建〔2018〕21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曾永忠等19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
行为记分达到12分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进行
处理的情况通报
(第七批)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市城乡建委出台了《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5〕35号)。两个文件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记分。截止2018年5月4日,全市经公示生效、有记分的项目经理共2636名,涉及建设项目共2783个,累计记分共14269分。目前,曾永忠等19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已累计达到12分。(详见附件)
按照建质﹝2014﹞123号文件附件2第九条和渝建发〔2015〕35号文件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曾永忠等19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作出停止执业1年的处理;在停止执业期间,曾永忠等19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接受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希望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引以为诫,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认识,加强项目管理,促使项目经理规范履职。
附件:
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统计汇总表(截止2018年5月4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