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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4 00:00:00
渝建〔2018〕18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立即开展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讲话要求,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形象品质提升的统一部署,逐步推动城市建筑工地形象品质全面提升,决定立即开展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为全面启动重庆城市建筑工地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蓄力。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学笃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8+3”行动计划要求,在建筑工地“外塑形象、内塑品质”方面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按照重庆城市建筑工地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先行开展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进而在全市掀起建筑工地形象品质提升热潮。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主城九区、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他区县应参照本通知开展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施工围挡
  1.围挡形式应从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中选用,或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围挡设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围挡,应重新设置。
  2.围挡应安全、整洁、美观,并具有专项施工方案。围挡外侧设置的公益广告、标识标牌应制定整体设计方案,做到布局协调、整洁美观。鼓励对围挡外立面进行绿化、美化。
  3.围挡应连续设置,确保牢固稳定,底部应设置挡浆带进行封闭。施工单位应建立维护保洁制度,安排专人或专业队伍,定期对围挡进行清洗、修复或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
  (二)进出通道口及大门
  1.车辆进出通道口必须用防锈铁门或伸缩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于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做到美观、整洁、清晰。
  2.车辆进出通道口必须配置高压冲洗设施,设置沉砂井、排水沟;严禁将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存在其他违规排放污水的行为。
  3.进出口明显位置必须悬挂“七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建筑物效果图。
  4.进出通道口必须按照平面布置图进行设置,不得随意增加进出通道口,不允许将围挡违规改造为临时出入口。
  (三)外立面安全网
  1.应采用绿色A级密目式安全网,阻燃性能应符合要求,进场后由施工总包单位进行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网应在平面内张紧,栓挂整齐,相邻处搭接到位,整体外观颜色统一,无明显污染或破损。
  (四)临边防护、施工升降机出入口安全防护
  1.临边防护和施工升降机出入口安全防护应选用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4)中的防护样式,或使用其他定型化装配式防护设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重新设置。
  2.临边防护栏杆应进行除锈处理和油漆涂装,油漆颜色应采用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同一项目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选用同一颜色标准。
  (五)高处作业吊篮
  吊篮整体外观颜色应统一,无明显污染或破损,篮体四周不得加挂其他影响外观形象的物品,并确保施工安全。
  (六)易扬尘物质
  1.裸露地面和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用绿色PE防尘网或仿真草皮进行覆盖。裸露或堆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采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48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3.防尘网和仿真草皮材料应阻燃,不得使用污损严重的防尘网和仿真草皮;同一项目的防尘网或仿真草皮必须选用同一颜色标准。
  4.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使用雾炮等设备进行扬尘控制;场内主要道路应设置喷淋装置。
  (七)建筑垃圾处理
  1.楼层建筑垃圾应装袋运输或设置密闭垂直运输通道,不得高空抛洒,做到工完场清。
  2.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做好防尘措施,及时清运。
  3.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废弃物。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主城区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立即对本项目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各主城区城乡建委(建设局)应根据项目台账,填写《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安全总站(联系人:陈睿,联系电话:63675603,电子邮箱:148448818@qq.com)。
  (二)区县执法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各主城区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的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文明施工问题的,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治理消除;对文明施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文明施工问题整改不力的,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倒逼企业文明施工主体责任落实。
  (三)市级督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市城乡建委将适时派出督查组,按照每周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个区县的频次,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发现整治措施落实不力、文明施工形象较差的项目参建单位,将采取全市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严处。对推动整治行动工作不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其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主城区城乡建委(建设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本次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制定专门方案,畅通沟通机制,及时处置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强化监管。各主城区城乡建委(建设局)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相关标准规定,聚焦整治重点,强化动态管理,加大检查频率,严防效果反弹;对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和评优评奖等进行处理。
  (三)加强联动,及时反馈。市安全总站除负责市管工程项目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外,还要按照“统一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与各主城区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的指导协调工作;同时,各主城区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五前反馈整治行动开展动态和行政处理、处罚情况到市城乡建委。

  附件:《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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