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国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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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安徽国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2017年11月8日,安徽国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同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东港新城污水处理工程电力专线工程投标活动时,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相互串通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我委对安徽国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参与本次投标的直接负责人程飞、四川省同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参与本次投标的直接负责人廖翔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另,根据《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决定注销安徽国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同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入渝信息,三年内不予进入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对程飞、廖翔记入行业不良行为黑名单,有效期三年。
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规范从业行为,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及时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市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