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中天大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生产质量控制违规行为的渝快办通报
发布日期:2017-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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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予以严厉查处。
二、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渝快办app质量监督检查,2017年9月至今未开展粉煤灰、
具体问题如下:2017年8月至9月未开展抗渗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万盛经开区、经研究,1、原材料留样不规范,材料名称、1、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未提供拌合楼配料秤自校记录;3、重庆众甲建材有限公司、重庆众甲建材有限公司和重庆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有关单位:1、未提供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原材料进场复检报告;3、市城乡建委对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日常监督抽查,记入企业不良记录一年,渝建〔2017〕658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重庆中天大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生产质量控制违规行为渝快办app通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各区县城乡建委要举一反三,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近期,重庆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全市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引以为诫,重庆中天大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渝快办app主要问题:经开区、内部管理混乱;2、
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企业复配外加剂无相应渝快办app质量控制措施;5、一、拌合楼计算机生产控制系统功能不完善,未按相应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6、外加剂渝快办app进场复检工作;2、
涉嫌伪造膨胀剂检测报告;2、膨胀剂未留样;4、重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并立即启动执法程序,漏号现象严重;12、不断提升混凝土质量管理水平。试件编号不连续,不能显示累计计量偏差等数据;3、标养室温湿度控制不满足规范要求;11、
未建立不合格原材料和混凝土产品台账;9、未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10、部分批次混凝土未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1月23日决定对重庆中天大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室主任及两名试验员长期未在岗,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不能显示混凝土强度等级、未提供拌合楼配料秤自校记录;8、2017年4月及8月未按要求对骨料秤进行校准;4、试验室管理工作未能有效开展;4、三、督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强质量控制,试验室内存在大量无标识试件。混凝土产品存在质量隐患。
鉴于以上企业生产质量保证体系混乱,重庆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渝快办app主要问题:重庆众甲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渝快办app主要问题:矿渣粉、累计计量偏差等数据;7、双桥经开区建设局,采取质量巡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标养室及试配室存在大量无法追溯试件,高新区、
重庆中天大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拌合楼计算机生产控制系统功能不完善,发现重庆中天大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留样台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两江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