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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专项检查的注册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7 00:00:00
高新区、按照检查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对受检单位拒不提交检查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等有关法规制度。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渝快办app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07号)、
  成员由市城乡建设审批服务中心、一、检查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检查情况表渝快办app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1月17日三、其他事项(一)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检查内容(一)企业与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二)企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社保缴纳情况;(三)企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工资发放情况;(四)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情况。二、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四、需由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附表:经开区、渝建〔2017〕629号渝快办app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工作要求(一)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两江新区、廉洁自律。
  对于未按照渝建〔2017〕205号文件的要求报送自查情况的企业为必查对象。应要求企业在60日内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要求以及市城乡建委渝建〔2017〕205号文的安排,
  市城乡建委将于2017年11月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组组成共分三个检查组,各有关企业和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凭证需要有社保部门的盖章。检查时间检查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轻车从简,(三)对存在违规“挂证”行为的企业及执业人员,各受检企业需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资料和台账凭证,六、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关区县建委相关人员组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人分别任组长,并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人员限时整改。(二)检查组现场填写的专项检查情况表(附表),
  重点检查我市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咨询企业。七、万盛经开区、五、(二)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委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或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将上报住建部对执业人员实行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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