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行动
开展情况的通报
(2017年第5期)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2017年9月13日至20日,市城乡建委第1、2、3、5、8、11督查组按照各自督查任务,对两江新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经开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巴南区、永川区、荣昌区、秀山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大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随机抽查了上述10个区县的各4个项目,共40个在建工程项目,重点对项目参建单位施工安全管理行为情况、实体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共发现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296起,实体安全隐患166项;对37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共记178分,对其中2名项目经理1次记满12分。
二、施工安全管理行为情况
(一)建设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建设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督促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不到位等14起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经开区超科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一期)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超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均存在未有效参与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九龙坡区重庆中迪广场一期2#塔楼、3#塔楼标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中迪禾邦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督促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突出问题。
(二)施工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施工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危大工程管理不规范等274起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下列项目存在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问题:
1.重庆两江新区人和花园小学校项目(施工单位为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建立、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2.两江新区九曲河(GXB-01)加油加气站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西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建立、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3.九龙坡区重庆中迪广场一期2#塔楼、3#塔楼标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四川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危大工程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未建立内容齐全的危大工程专项台账;
4.南岸区重庆“海昌•加勒比”二期别墅环境边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交底、验收到位;
5.经开区超科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一期)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市合川区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监督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
6.沙坪坝区富力城一期F组团(F3、F4、F5、F7栋住宅、GJF1-GJF4、西区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为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等程序不规范;
7.北碚区金科.蔡家项目M05-02/06地块三标段(1-2#楼、11-13#楼及对应车库)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建立、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交底、验收到位;
8.北碚区力帆.翡翠郡(一期)二标段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及时开展周检,排查处理现场安全隐患,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9.巴南区自由时光(1-9#楼及2#车库内C1-C4、C8-C11、C15区域)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责令相关人员对项目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10.巴南区荣盛滨江华府一期L5-1/03、L6-1/03地块(L5地块1、14、18~20#楼、S3商业及部分车库AU~G交S-C~34轴;L6地块1~12、15~18#楼、S1~S4商业及部分车库4-K~18-J交4-22~1-K轴)项目(施工单位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11.重庆市荣昌区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西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建立、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等程序不规范;
12.秀山县县医院片区道路工程A段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为秀山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等程序不规范。
(三)监理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危大工程现场监理不规范等共8起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经开区超科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一期)项目(监理单位为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的突出问题;沙坪坝区富力城一期F组团(F3、F4、F5、F7栋住宅、GJF1-GJF4、西区地下室)项目(监理单位为重庆康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未及时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突出问题;永川区青少年宫项目(监理单位为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监理人员均不到岗履职、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的突出问题。
三、实体安全隐患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项目存在166项实体安全隐患。其中,下列项目安全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重庆两江新区人和花园小学校项目(施工单位为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大模架工程实体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搭设,构造不规范,存在坍塌隐患;
2.两江新区九曲河(GXB-01)加油加气站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西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边坡支护工程无设计图纸和专项方案便进行施工,存在坍塌隐患;
3.九龙坡区重庆中迪广场一期2#塔楼、3#塔楼标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四川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模架工程实体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搭设,构造不规范,存在坍塌隐患;
4.南岸区重庆“海昌•加勒比”二期别墅环境边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超过一定规模的高边坡工程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存在坍塌隐患;
5.经开区超科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一期)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市合川区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便进行施工,存在坍塌隐患;
6.沙坪坝区富力城一期F组团(F3、F4、F5、F7栋住宅、GJF1-GJF4、西区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为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边防护不到位,配电箱接线裸线外露,存在高坠和触电隐患;
7.北碚区金科.蔡家项目M05-02/06地块三标段(1-2#楼、11-13#楼及对应车库)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模架工程构造搭设不规范,存在坍塌隐患;
8.北碚区力帆.翡翠郡(一期)二标段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高坠和触电隐患;
9.巴南区自由时光(1-9#楼及2#车库内C1-C4、C8-C11、C15区域)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坍塌和触电隐患;
10.巴南区荣盛滨江华府一期L5-1/03、L6-1/03地块(L5地块1、14、18~20#楼、S3商业及部分车库AU~G交S-C~34轴;L6地块1~12、15~18#楼、S1~S4商业及部分车库4-K~18-J交4-22~1-K轴)项目(施工单位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卸料平台锚固不规范,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坍塌和触电隐患;
11.重庆市荣昌区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西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超过一定规模的边坡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便进行施工,存在坍塌隐患;
12.秀山县县医院片区道路工程A段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为秀山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高坠和触电隐患。
四、处理意见
(一)全市通报批评
督查发现存在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有:1)重庆超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3)重庆中迪禾邦实业有限公司。
督查发现存在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承建项目实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施工单位有:1)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江西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四川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重庆市合川区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8)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江西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秀山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督查发现存在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监理项目实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监理单位为:1)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重庆康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3)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上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上述施工、监理单位,纳入不良记录6个月。
(二)屏蔽入渝信息
对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7家外地企业,屏蔽企业入渝信息6个月。
(三)项目经理记分
各相关区县城乡建委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5〕35号)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记分各项后续处置工作。其中,对2名记满12分的项目经理,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更换,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另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督查发现存在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实体安全隐患等问题的项目参建单位,要立行整改,消除隐患,按期报送整改情况到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强化监督,严管重罚,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办落实,按期将项目整改情况报市城乡建委。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落实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