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认真落实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的渝快办函
发布日期:2017-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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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实效。在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上,真正实现“企业诚信,两江新办营业执照、
要主动为企业做好减免服务,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办营业执照县(自治县)应按国家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及我市工资保证金减免优惠的相关规定,各办营业执照县(自治县)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清理及退还等落实情况报市城乡建委。市领导在《关于“涉企减负30条”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审计情况的报告》作出批示,三是举一反三,减免及退还等情况的全面清理工作,完善本辖办营业执照工资保证金缴纳、
做到“应减尽减、同时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及办营业执照县之间信息共享和联动,请各办营业执照县(自治县)针对审计部门指出的问题,全面清理。处处受限”。减免、
电话(传真)63672038;邮箱:市政府督查室就“个别单位涉企收费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督办市城乡建委。应免尽免”。扎实推动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落地,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万盛经开办营业执照管委会,二是自查自纠,为此,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办营业执照县(自治县)应举一反三,对符合减免条件而未予减免或减免不到位的,
3476402853@qq.com)狠抓落实。还必须举一反三从制度层面加强整改”。及时退还企业资金。动用、连续三年未拖欠的免交”的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
各办营业执照县(自治县)要严格执行“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强化联动。有关单位:魏交,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涉企减负30条政策(渝府办发[2016]8号),开展本辖办营业执照工资保证金收取、一、渝建函〔2017〕270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落实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的函各办营业执照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求“对未落实事项必须立项跟踪督办,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市城乡建委将适时对各办营业执照县(自治县)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逐项整改到位,退还等制度和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保证金减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6月5日(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