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工程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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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7〕28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工程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在2016年度建筑防水施工专项执法检查中,我委发现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康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建渝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工程监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合川花滩国际新城二期一组团工程的监理过程中,将不合格的防水材料和防水工程按合格签字验收,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蒋顺明。
二、重庆康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曦圆•创景(二期)22—36号楼工程的监理过程中,将不合格的防水材料按合格签字验收,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陈敏。
三、重庆建渝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长寿古镇同元•御府华庭二期工程的监理过程中,将不合格的防水材料按合格签字验收,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孔祥云。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对上述三家工程监理企业分别给予了罚款捌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年。
各工程监理企业应引以为戒,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检查考核;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旁站监理、巡视等监理工作制度,严把各项审查、复检、审核、验收关口,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