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建筑领域清欠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2 00:00:00
来源于:http://zfcxjw.cq.gov.cn/xygl/zlaq/zlaqdt/2017-03-02-9487832.html
渝建〔2017〕10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继续做好建筑领域清欠维稳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做好我市建筑领域清欠维稳工作,确保2017年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按照人社部、住建部等十二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1号)、住建部《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全国“两会”期间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建办厅电〔2017〕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充分领会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对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坚定决心,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力度不减弱;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明确目标,落实专人,继续抓好当前建筑领域清欠维稳工作。
二、持续摸排,分类化解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在2017年春节前开展拖欠隐患集中排查、攻坚处置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再次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拖欠隐患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渝建〔2016〕520号”文件提出的“红橙黄”三色管理及“三降一结”要求,分级分类做好化解处置工作。对2017年春节前尚未解决销号的拖欠难案,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因资金困难一时难以支付工资的,及时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解决。
三、互通信息,强化研判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加强与当地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及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内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五必须五同步”的信息处置机制,加强工作联动和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上下结合、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进一步畅通欠薪投诉渠道,加强拖欠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工作,一旦发现拖欠隐患苗头,要及时介入化解,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到市及进京上访事件发生。
四、应急值守,快速处置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程序,细化处置措施。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务必做到快速反应、稳妥处置,确保事态不扩大升级。
五、厘清数据,认真报送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明确区分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发生案件与拖欠潜在隐患,做好日常拖欠投诉处置及隐患排查的台账登记工作。落实月报告制度,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重庆市建筑领域隐患排查及拖欠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送至市城乡建委;报送时要注意信息的逻辑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武刚,电话(传真)63872176;王政,电话(传真)63673831;邮 箱:3476402853@qq.com)
附表:
重庆市建筑领域隐患排查及拖欠项目情况统计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