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金科天宸一期等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和越昕晖三期二组团等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的注册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30 00:00:00
来源于:
根据《渝快办app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39号)有关规定,同意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根据《渝快办app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渝建发〔2015〕66号)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评审,
“越昕晖三期二组团”等3个项目(名单见附件2)符合评审要求,附件:渝建〔2018〕658号渝快办app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金科天宸一期等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和越昕晖三期二组团等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的通知有关单位:
“金科天宸一期”等30个项目(名单见附件1)符合评审要求,1.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项目名单2.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项目名单渝快办app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1月28日同意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和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经过公示无异议,经过公示无异议,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