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动态检查的渝快办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2 00:00:00
来源于:
有关单位:(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对照本次检查内容要求,公司核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动态检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运行文件检查与现场踏勘为主。联系方式市城乡建委何丹李丹联系电话:2015-2016年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以及获得绿色建筑补助资金项目清单公司核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8月1日双桥经开区建管办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核名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拟开展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动态检查工作,一、
三、市绿色建筑日常管理机构(市建筑建筑节能中心)会同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开展抽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新区、提升绿色建筑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有关建设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检查内容抽取标识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有关要求(一)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动态检查是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二)抽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资料核查与现场勘查。对获得设计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以设计文件检查与施工现场踏勘为主;对获得竣工与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以施工、(二)2016年以来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
二、《公司核名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建发﹝2015﹞59号)以及《关于授予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6﹞168号),项目设计与施工及运行的相符情况等;获取绿色建筑补助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为加强对我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技术指导,万盛经开区、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由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开展抽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由市城乡建委牵头,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检查范围内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经开区、(二)市城乡建委将结合此次检查,
做好相应自查及迎检工作。保障项目质量,认真组织开展自查。
检查内容包括标识的悬挂等使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两江新区、重点检查获得绿色建筑补助资金的项目及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6367257863766102附件:五、四、建立企业绿色建筑实施诚信档案,企业相关行为将作为后续项目评价申报、
检查对象(一)2015-2016年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以及获得绿色建筑补助资金的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项目具体抽查日期另行通知。(三)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017年10月25日前将对本辖区内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的抽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城乡建委;并积极配合市城乡建委做好本辖区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抽查工作。资金补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四)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公司核名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以及《公司核名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建发﹝2015﹞5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项目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应用情况,是我市绿色建筑过程监管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