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总部广场二期20号楼等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注册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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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足“更高要求”渝快办规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渝快办通知》(建办科〔2015〕53号)、同意授予总部广场二期20号楼等项目相应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相应等级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和《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事项渝快办通知》(渝建〔2016〕394号)渝快办有关规定,B4地块重庆永川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14.15(含室内车库2.55)居住建筑设计标识银级★满足《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中“基本要求”渝快办相关规定,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14、特此通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名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月3日附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名单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筑面积(万㎡)建筑类型标识类型重庆市标识等级对应国家标识星级其配套室内车库达标情况备注1总部广场二期20号楼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10.06(含室内车库3.04)公共建筑设计标识金级★★满足《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中“基本要求”渝快办相关规定,附件:渝建〔2017〕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总部广场二期20号楼等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渝快办通知有关单位: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经公示,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14、达到了国家和重庆市相应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渝快办要求。节材和保护环境等规定,2重庆永川万达广场A4、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和《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评价。未满足“更高要求”渝快办规定。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和《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进行评审,由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渝快办总部广场二期20号楼等项目(具体名单附后)符合相关标准关于节能、节地、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