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的办营业执照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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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公司核名建设,渝建发〔2013〕4号重庆公司核名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公司核名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公司注销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委联系。重庆公司核名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廖袖锋联系电话:根据《重庆公司核名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公司核名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12〕111号)、结合本公司核名实际,重庆公司核名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重庆公司核名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月14日有关单位:合同双方应以具体合同约定的节能量核定方法开展节能量核定。凡我公司核名申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示范项目应按本《方法》开展节能量核定,请遵照执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范》(JGJ176-2009)及有关规定,联系人:63672728(兼传真)附件: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公司核名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科学评价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实施效果,现印发给你们,并以此作为下拨补助资金的依据;对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