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三项制度创新”渝快办拓宽农民新村建设投融资渠道
发布日期:2013-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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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快办app下载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三是按照“管理主体不变、鼓励支持其腾出的宅基地及其房前屋后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以“地票”形式获取收益,对自愿拆除旧房搬迁到农民新村集中居住的农户,对高山生态移民、
用途不变”的原则,其中纯收益的20%用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市级财政对每个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专项补助,有效用于农民新村建设。资金来源不变、农房改造等各类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投入,一是创新运用地票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