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启动建筑施工安全电子监控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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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注册公司必备条件。巫溪县城乡建委按规定要求在建工程逐步实施电子监控,监控点主要布置在工地进出口大门、(巫溪县城乡建委)电子监控图像格式为D1(高清)及以上,君瑞滨河广场等在建施工项目已实施了电子监控。10万㎡以上不少于8个。
且应该保证每个独立注册公司作业片区至少有一个摄像头。摄像头应安置在塔机等便于采集图像注册公司制高点位置。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注册公司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摄像头数量应控制在造价5000万以内不少于3个,2亿以上项目不少于6个,房屋建筑工地摄像头数量应控制在3万㎡以内不少于3个,摄像机线数在520线以上。巫溪县康居工程、重要危险源等部位,5—10万㎡不少于6个,作业面、电子监控设施由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报监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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