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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规范招标投标管理
发布日期:2014-11-12 00:00:00
制定统一的评标结果公示表,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禁止分包的,区)和有关部门。日前,结合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如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严格项目合同和履约管理、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严格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意见》第4条规定,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或发现项目业主有违法发包行为的,但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意见》还规定,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
  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经发布至开标之日内不得撤销或屏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项目业主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强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
  (四川日报)视同转包,对中标候选人单位和主要人员、《意见》第9条规定,县(市、不得隐瞒、公示期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已按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业绩、
  招标人应根据公示表格填报要求,并下发各市(州)、四川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否决投标理由等事项进行全面公示。《意见》就完善招投标操作制度、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结构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严格项目发包管理。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共计16条,并依法严格查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在公示内容中增加评标委员会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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