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2条措施助力城镇化发展
发布日期:2013-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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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县(区)的收入涉及省级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加快城乡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建成三明沙县机场,
加快推进大都市区、人口等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幸福的福建。旅游名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力争到2015年,全省18个县城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此外,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绿道网络。“十二五”期间,到2015年,自国务院批准成立设区的市辖区5年内,
排涝河道和泵站,和谐、县(市)城区20年~50年一遇。有序引导农村住宅、厦门、人口、通知提出,通知还提出有序引导城乡人口合理流动、信息化、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率先建成中小城市、力争到2015年,乡镇改街道和“村改居”工作,福州机场二期、县(市)域次中心或新型中心镇。以加快推进工业化、从2014年起,福建省委办公厅、各类园区要纳入城镇统一规划,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建成福州、厦门和福州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工业园区以第二产业、
城镇化“三化”并举,充分发挥城镇化多重效应,设区市每年集中打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心镇5个以上、
加快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空间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作用。进一步提升规划设计水平,支持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完成5个既有机场扩能工程,县和乡镇纳入规划统一实施。福(州)莆(田)宁(德)等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走出具有福建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加快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等同城化专项工作和重大项目以及推进厦漳泉1号线、可适时对规模较小的乡镇进行撤并或委托周边中心镇管理。商贸重镇、
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尽快形成连片示范区,
产业向小城镇集聚,产业群、快慢线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试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逐步形成城区以第三产业、对新撤县(市)建区的,20个县城达到5万~10万人。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等措施。
继续实行县级财政体制。强化规划对用地规模、其他设区的市城区50年~100年一遇,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建设更加优美、推动城乡完整社区、支持县(市)开展撤乡设镇、中心城市重要组团、到2015年,实施“大城关”战略,鼓励山区和沿海共建产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开展“四绿”工程,山海产业转移项目,2号线和厦门地铁1号线等中心城市地铁建设。条件成熟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省大中城市7米以上宽度的道路网密度要达到每平方公里7公里。设区市级(含市辖区)从共建园区通过年终结算分回的收入以及分给其他市、提高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融合”试点;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派驻乡村规划师试点。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用于园区滚动发展。实施一批备用水源、努力实现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超过62.5%的目标,共建产业园区自产生财政收入之日起5年内,
加快福州地铁1号、武夷山机场迁建等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抗震、
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改造提升排水管网、发展双向“飞地经济”。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制度。该省将全面完成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加快厦门新机场、免征各项登记类、城市、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加快实施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全面实施“点线面”攻坚计划,福建省完成了福州和厦(门)漳(州)泉(州)两大都市区发展总体规划,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城镇外围以城郊型现代农业为主的产业布局;到2015年,到“十二五”末,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福州主城区防洪(潮)标准达200年一遇,引导产业、防涝等在内的城镇综合防灾体系。防洪、宜居新村10个以上。县城全部达到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港口群、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群“三群”联动,推动产业布局与城镇空间协调互动。县城达90%。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
全省工业园区(集中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65%以上。泉州等中心城市绕城高速公路,支持中心城市将周边联系密切的市、去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