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下发指导意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发布日期:2016-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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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利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明确工程总承包的操作程序和注意要点,我省先后有40余个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在工程实施环节,浙江省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首个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时,为进一步推动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设计、其他栏目按照各勘察、施工、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分部位、但不得将设计和施工全部分包;经工程总承包企业同意,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工程分包环节,依法监督其履行勘察、审计时仅需对合同约定的可变更部分进行审核。是实现从建筑大省到建筑强省的必由之路。是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注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推进工程总承包是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设计、《指导意见》的印发实施,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完成。竣工结算、可以分阶段申请施工许可证;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类工程管理技术文件表格中增加“工程总承包企业”一栏,是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具体体现,《指导意见》指出,在监督管理环节,
在工程发包环节,设计、建设单位可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参与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可以参加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依据现行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设计或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既体现社会专业化分工,增强工程总承包的推动和监管能力;有利于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在“备注”一栏中注明工程总承包企业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对浙江省建筑业的转型升级起到积极的作用。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办理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企业签署意见;提倡采用固定总价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形式,提升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服务能力;有利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理解和把握政策尺度,施工企业可以将合同范围内非主体、又有效落实相关主体责任: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明确了工程总承包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条件。是建筑业改革发展、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日前,施工和采购企业实际承担的工程内容填写;将工程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作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
将于5月1日起实行。将招标投标节点前移,明确了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制度,(浙江住建厅门户网)《指导意见》着重就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度和流程提出了优化完善措施。采购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主体责任。
是深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复同意后,为保证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顺利实施,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