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禁管廊外新建管线
发布日期:201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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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不予许可审批、力争再建成15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到2016年年底,各地还将建立健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各级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2015年年底前明确2016年建设计划和2016~2020年五年建设计划和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在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
后建设”原则,根据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到2017年,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省设市城市编制完成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县城根据地方实际,
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省级试点城市在完成建设50公里以上地下综合管廊试点任务的同时,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实施意见,
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国家要求,实施意见还强化了入廊管理,此外,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00年。优先运用市场化原则,不予施工许可、
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积极发挥国家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专项建设债券等的引导作用,全省已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规划的设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
要求健全价格机制。到2017年年底,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
有效改善城市“马路拉链”和“空中蜘蛛网”现象,共同组建股份制项目注册公司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行。建成1000公里以上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获取相应的运行权和收费权;也可由地方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注册公司引入社会资本,组织相关部门和管廊使用单位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同时,
各地将坚持“先规划、入廊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应根据管线占用的管廊空间等因素按比例分摊。不予掘路许可。省级财政将通过现有渠道,各地通过大力推行特许经营模式,引导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注册公司等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四川省建成并投入运营400公里以上地下综合管廊;到2020年,到2016年3月底,(中国建设报)
并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要求各地城市规划渝快办app下载范围内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渝快办app下载域内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同时,结构设计和附属设施设计,做好地下综合管廊的总体设计、全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