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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年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发布日期:2015-12-23 00:00:00
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
  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实施主体凭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棚户区改造贷款,并利用其优势争取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特别是支持实施主体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货币化安置、
  偿还期限长的贷款。该意见明确了购买范围:自2016年起,
  根据该意见,县(区)将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模式,在核定的限额内可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预算安排有缺口,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购买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实施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政府棚户区改造计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项目;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
  购买主体应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应当逐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中国建设报)这是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在按规定程序确定实施主体后,对财力困难的县(市),江西省各市、
  同时加大财政对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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