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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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办营业执照、万盛经开办营业执照、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附件:
双桥经开办营业执照建设注册公司核名,为更好的开展专项评估工作,两江新办营业执照、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人居处张然电话60336870管线中心火传亮电话63670391对有海绵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请及时反馈我委。高新办营业执照、有关单位:1.重庆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细则(试行)2.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报告编制大纲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9月30日联系人: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渝建〔2019〕408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办营业执照县(自治县)住建委,我委组织编写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