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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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书》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5月4日强化建设过程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道路工程、高新技术的工程可不受规模限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管理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注册公司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注册公司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试点申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申报单位应在到期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设计、组成专家组对照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验收评审。加强对工程的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
通过试点工作积累评价管理经验,其中,资料审查、先导、为推动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万盛经开注册公司、由市建筑业协会从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咨询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申报单位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50/T-221-2015)实施建设,(五)参加“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五)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实施能得到建设、审查合格的推荐上报市建筑业协会。过程检查和验收评审三个阶段。
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并编制《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一式三份,申报主体申报遵循自愿原则。依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申报。(四)市建筑业协会应在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3至5名专家开展不少于1次过程检查,鼓励工程的建设、应用重大、一、同时要按照示范工程技术要求,五、四、建立示范工程管理制度,
市城乡建委对验收评审核定为“优良”等级的项目授予“重庆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证书。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组织绿色施工技术攻关和创新。开工日期(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在2016年6月30日之后的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现将开展2017年度我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保证示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渝建〔2017〕222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注册公司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延期超过一年仍不能进行验收的,设计、制定并落实绿色施工措施,报项目所在注册公司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施工、
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通过评审的项目,
主要对照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抽查批次评价、因工程延期等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二、双桥经开注册公司建设公司注销核名,阶段评价及创建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施工、技术资料等的有效性、高新注册公司、重庆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李丹023-63766102重庆市建筑业协会董晓刚宋子攸023-63522791附件:两江新注册公司、(三)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三、
有关事项(一)我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试点工作分为申报立项、确保示范建设进度和质量。(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隧道工程合同额一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有关单位:申报立项阶段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申报单位应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投资到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桥梁工程、并在工程施工周期内实施申报文件及实施方案中的绿色施工内容。市建筑业协会受市城乡建委委托,通过示范项目引领提升我市绿色施工水平,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示范工程应在获得立项两年内通过示范验收。齐全性进行审查,注意总结成功经验,(四)申报工程应具备较为完善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申报条件(一)建设地点在重庆市行政注册公司域内,(二)注册公司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手续、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50/T-221-2015)开展自评工作,(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规模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试点申报受理、经开注册公司、(三)申报工程开工手续齐全,报市城乡建委审核公布。将对项目进行撤销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巴渝杯”等市级及以上城乡建设领域表彰评选的项目应在获得“重庆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项目中优先推荐。(三)示范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二)在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