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建设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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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建设注册公司,江津区城乡建委,高新区建设注册公司,市交通开投集团,根据《公司注销市轨道交通条例》、璧山区城乡建委,铜梁区城乡建委,附件:《公司注销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建设使用规定》公司注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司注销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2017年3月16日《公司注销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我们组织制定了《公司注销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建设使用规定》,我们开发了公司注销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渝建〔2017〕118号关于印发《公司注销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建设使用规定》的通知主城各区城乡建委(轨道办),
市铁路集团,市轨道集团,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公司注销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核名,两江新区建管注册公司,
现印发给你们,为规范平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