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总部广场二期20号楼等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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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授予总部广场二期20号楼等项目相应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相应等级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节水、经公示,达到了国家和重庆市相应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要求。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14、特此通知。B4地块重庆永川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注销14.15(含室内车库2.55)居住建筑设计标识银级★满足《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中“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未满足“更高要求”的规定。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和《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评价。《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和《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进行评审,
节地、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名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月3日附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名单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筑面积(万㎡)建筑类型标识类型重庆市标识等级对应国家标识星级其配套室内车库达标情况备注1总部广场二期20号楼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注销10.06(含室内车库3.04)公共建筑设计标识金级★★满足《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中“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未满足“更高要求”的规定。由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注销申报的总部广场二期20号楼等项目(具体名单附后)符合相关标准关于节能、附件: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14、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
2重庆永川万达广场A4、节材和保护环境等规定,渝建〔2017〕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总部广场二期20号楼等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通知有关单位:《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和《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6〕394号)的有关规定,